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长环发〔2013〕11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
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现将《长春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大检查 方案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印发
长春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对全市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检查、全面治理,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全市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减少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
本次活动以查找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为目的,对一切可能影响环境安全、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整改。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污水、废气、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核与辐射源进行筛查。把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湖泊水体的环境安全做为重点。
本次活动排查整治重点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油气开采、石油化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含糠醛、建材化工、涂料、木材加工业等)、医药制造、电镀、涉氨制冷、火电等。排查整治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核与辐射物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各行业各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必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本次活动需填报《长春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现场检查表》(见附件一),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包括风险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情况。
3.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存贮情况。
4.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急物资和装备现场管理,事故围堰设置,喷淋装置,自动报警装置,次生(伴生)污染防范措施,雨污切换阀,应急池管理等。
5.对周边环境敏感点进行调查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判。
6.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情况,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和实施情况。
7.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种类、贮备情况管理。
8.环境应急培训情况。
9.环境应急体系和制度情况,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10.博彩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11.其它投注技巧和环境安全情况。
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期间,涉及核与辐射的,要对有Ⅲ类射线装置的应用单位至少检查1次,对有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的应用单位至少检查2次。要详细填写《辐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记录》,对排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限期落实。发现无证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单位,要督办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长春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现场检查表》和《辐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记录》的整理归档备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长春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主 任:朱 丹(兼)
副主任:王宪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调度、督促指导和组织检查考核。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专职联络人员,统一调度汇总并按要求上报本部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进展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一把手是环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亲自指挥、亲自动手,看紧盯住、严防死守。
要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深入查找当前环境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研究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全系统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二)要深入排查整改,务求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近几年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明确本次活动要查找的重点部位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活动。要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检自查自纠自改,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力量和部门业务骨干,按行业领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环境安全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严格履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程序,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由属地政府督促整改。凡属各企事业单位自身整改的隐患,要自行落实整改资金;凡属公共领域的安全隐患,在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报属地政府协调解决整改资金。
要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解决突出问题出发、从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出发,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环境安全长效机制统一起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要及时反馈信息,宣传到位
活动从6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地、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或本部门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扎实有序推进,确保环境安全隐患逐条整改到位。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设立专职联络员。6月18日前,上报环境监察支队。联络员每日14时前向市环境监察支队上报《长春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日报表》(见附件二),需详细说明的可另报材料。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每半月报送1次整改进展情况。
活动结束后,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报告,于9月28日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加强环境安全教育,宣传正面典型事例,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环保局将适时发布"大检查、大整改"活动进展情况,通报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广大群众环境安全意识。
(四)要强化检查考核,严肃追责
市环保局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行动,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重点督办,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仍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将视为"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不扎实、不彻底,要严肃追究属地、相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决不手软。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并落实奖罚措施和办法,确保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联系人:高立春
电 话:85378607 18043199023
QQ群号:60879122(长春环境监察群)
附件:1.长春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现场检查表
2.长春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日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