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长环发〔2012〕19号
关于调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指标,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调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责任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总量减排工作。
组 长:闫 文
副组长:凌正凯 叶春民 王晓东 叶蓬欣
徐秀英 崔 勇
成 员:韩 泓 张金权 潘 军 黄显威 苏红时
吕为农 王祥波 赵 静 朱 丹 刘 辉
刘忠成 张 斌 杨 军 韩蓓蓓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谋划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二)指挥、调度、监督全市总量减排工作实施。
(三)审议决策全市总量减排工作中的重大举措。
二、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减排办"),办公室设在总量处,负责总量减排日常协调调度工作。
主 任:叶春民
副主任:韩 泓 张金权 潘 军 黄显威 苏红时
赵 静 朱 丹 刘 辉
成 员:刘 彪 杨清华 李 伟 于玉娟 杜 特
王 涵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分管领导。
减排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总量减排的对策措施,制定总量减排计划和方案。
(二)调度各单位、各重点企业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管理台账。
(三)调度各责任单位总量减排工作情况。
(四)考核各地、各单位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检查总量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
(五)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总量减排工作情况。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量减排的责任分工
全市总量减排工作,由叶春民副局长总调度、负全责;王晓东副局长、徐秀英副巡视员协助负责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N3)减排和机动车氮氧化物(NOX)减排工作。总量处负责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牵头制定全市总量减排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总量减排技术研究、工作指导;负责调度各责任处(室)、单位总量减排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负责综合各责任处(室)、单位总量减排情况,抓好总量减排数据统计,及时上报减排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做好总量减排总结及迎检准备工作。
(二)博彩安全处
负责提供全市工业领域涉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抓好工业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负责相关减排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核算及统计上报;负责建立相关总量减排项目的减排台账,提供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总结;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数据与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对接;负责组织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涉及大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总量减排指标的核定。
(三)水投注技巧处
抓好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总量减排工作(包括工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负责提供全市工业及生活领域涉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全市工业及生活领域涉水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负责相关减排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核算及统计与上报;负责建立相关总量减排项目的减排台账;提供涉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总结;负责涉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数据与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对接;负责组织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总量减排指标的核定。
(四)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提供全市农业源(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总量减排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农业源(畜禽养殖)相关总量减排的项目确定和减排措施的落实;负责相关农业源减排项目的核算、减排数据统计与上报;负责建立相关总量减排项目的减排台账,提供相关减排总结;负责农业源(畜禽养殖)总量减排项目、数据与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对接;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源排放总量及总量减排指标的核定。
(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负责提供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NOX)总量减排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物减排量的核算及统计与上报;负责建立机动车总量减排项目的减排台账;提供机动车总量减排总结;负责机动车总量减排数据与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对接。
(六)科技标准处
负责提供全市涉及管理减排的排污单位的清洁生产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组织协调对涉及管理减排的排污单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负责建立相关项目的减排台账、提供相关减排总结;负责与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对接相关减排项目、数据。
(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负责按照减排办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
(八)市环境监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相关工业污染源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监督减排工程项目的实施,重点查处超标、超总量及无证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负责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核定上报;负责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中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监管并保证正常运行。
(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的审核、汇总等相关工作;负责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中相关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等工作。
(十)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负责提供全市化学危险废弃物、电子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涉及总量减排的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涉及总量减排的相关排污单位落实总量减排指标任务;负责建立相关总量减排项目的减排台账,提供相关减排总结;负责与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单位对接减排数据。
(十一)规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的预算、申请、使用、监管、决算工作;负责流域规划项目中涉及总量减排项目的督办;负责总量减排项目专项治理资金申请的审核、拨付、监管、审计。
(十二)法规处
负责为总量减排工作奖励、处罚提供法律、法规支持;负责政府总量减排《通告》的合法性审核,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
受市环保局党委委托,负责配合相关处(室)、单位对全市总量减排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项目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十四)市环境宣传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总量减排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五)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
负责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抓好本辖区相关总量减排项目、措施的落实;负责本辖区相关减排量的核算及统计与上报;负责建立相关总量减排项目的减排台账;负责本辖区总量减排项目、数据与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单位对接;负责组织对本辖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总量减排指标的核定、统计。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一)要及时调度、督办和掌握减排项目动态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督促其按时序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二)要及时调度、核算、统计、报送总量减排的相关数据、报表等,为整体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三)要按要求及时总结报告所承担的总量减排工作,减排办负责综合汇总,并报局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四)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各个工作环节协调运转,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五)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躲难避责,业务指导督办不力、工作效率低下,造成延误失误,影响减排工作进展、特别是上级环保部门核查结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总量减排 责任分工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