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长环管〔2012〕8号
关于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博彩安全工作的通知》(吉环办字〔2012〕19号)的部署,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面排查
对辖区内电镀、电泳、制革、制版印刷、磷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回收)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以及产生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务必在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开展监测核查
市环保局将组成重金属排放企业监测核查小组,对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现场监测核查。核查小组成员由博彩安全处、水投注技巧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科技标准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核查重金属企业基本情况、博彩安全情况、排污状况等,现场取样监测,务必在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
三、强化综合整治
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进行全面深入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提出取缔关停意见,报同级政府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及时提出停产整治意见,报政府实施。对未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限期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对未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缺少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的,限期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开展应急演练。
四、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市管单位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排查整治,其它单位由辖区环保局、分局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出现漏报、瞒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将按照《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情况上报函》、《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表》,务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博彩安全处。
联系人:孙淑玲 电话:85378226
附件:1.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表
2.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表
3.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情况上报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重金属 排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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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