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长环办〔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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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环境保护系统双向远程视频会议系统
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
为提高全市环保系统工作效率,适应节约、便利、现代化办公的要求,规范长春市环境保护系统[覆盖市-县(区)]双向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应用,确保正常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环境监察支队为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保障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使用培训。各地要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指定2名以上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务于3月10日前,将名单和电话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
二、各地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关设备。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组织和安排下,对视频会议系统定期进行调试和检查。
三、组织视频会议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视频会议通知后,应按系统管理人员要求,提前对设备运行及联网情况进行调试,确保系统顺利启动使用。
(二)会议召开前1小时,各参会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应到达工作岗位开始值机。
(三)如召开紧急会议,各参会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会议现场参加设备联调,保证系统尽快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并在联调后立即开始值机。
(四)各参会单位应在会场的明显位置设置单位名称标牌,主要负责同志要设置桌签。
(五)系统管理人员应全程坚守岗位,确保电话联络畅通,随叫随应。
(六)系统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摄像头位置,防止偏转、移动,避免出现与会议无关的画面。
(七)不得随意播放与会议无关的音频视频信息。
(八)各分会场不发言时,应将话筒调至关闭状态。
(九)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置于震动状态。
(十)会议期间,如分会场系统出现故障,系统管理人员应尽快排除,避免影响主会场会议的正常进行。系统管理人员要在会后详细记录故障处理情况。
(十一)会议结束,由主会场统一中断系统连接,各分会场在确认连接中断后,方可关闭视频会议系统。
四、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部门:监控管理科
姓名:王凯平
电话:85378620 13104417668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视频会议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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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