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居民幸福指数,推进改善民生,今年年初,市政府将"治理超标排放锅炉1000台"列入《2017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市政府印发了《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暨煤炭控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7〕40号),利用2年时间淘汰市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窑炉),对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将予以一次性财政补贴,未按期淘汰的不予补贴并依法责令拆除。
为促进2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长春市2017年度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财政资金补助方案》(长环联〔2017〕9号),对于市区20吨/小时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的,按照吨位每吨补助2万元。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和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加大市政府财政补助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燃煤锅炉企业加快实施提标改造治理和淘汰改造治理;加大燃煤锅炉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现场监管、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倒逼燃煤锅炉企业尽快实施提标改造治理和淘汰改造治理。
截至目前,全市已淘汰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261台,实施提标改造及达标排放2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21台,完成燃煤锅炉治理共计1482台,提前、超额完成年初的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