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区域生态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突出区位特点,预留发展空间,初步确定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现已经将长春市及相关县(市)区"生态红线划定初步方案"报省环保厅,待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论证反馈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长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市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937.3平方公里,约占辖区总面积的4.56%,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的1.63%。
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区面积为524.8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2.55%,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土壤保持;
2.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704.3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3.43%,多数分布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包括:吉林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吉林吊水壶国家森林公园、八大部—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九台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德惠市三水源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榆树市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安县两家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春市双阳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九台市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吉林榆树老干江国家湿地公园、吉林长春新立湖国家湿地公园、吉林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吉林农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吉林长春净月省级湿地公园;
3.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89.8平方公里,多数分布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包括波罗湖湿地和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大部分。
长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市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937.3平方公里,约占辖区总面积的4.56%,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的1.63%。
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区面积为524.8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2.55%,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土壤保持;
2.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704.3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3.43%,多数分布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包括:吉林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吉林吊水壶国家森林公园、八大部—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九台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德惠市三水源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榆树市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安县两家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春市双阳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九台市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吉林榆树老干江国家湿地公园、吉林长春新立湖国家湿地公园、吉林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吉林农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吉林长春净月省级湿地公园;
3.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89.8平方公里,多数分布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包括波罗湖湿地和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大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