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吉环科字〔2017〕11号、吉环函〔2017〕155号、吉环科字〔2017〕12号文件,长春市3家企业通过吉林省环保厅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长春市人民印业有限公司通过验收,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1项,其中无低费方案9项,中高费方案2项,已全部完成。总投资98万元,实现节约感光胶片2000套/年、节约相纸60卷/年。方案实施后,较审核前可节省费用支出32.28万元/年。
长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通过评估。
长春市恒涛热电有限公司通过验收,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9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7项、中高费方案2项,已全部完成。总投资71.05万元,实现节煤103.4吨/年、节水534吨/年、节电27.91万千瓦时/年。通过实施燃烧系统改造,减排氮氧化物466.1吨/年。方案实施后,较审核前可节省费用支出92.67万元/年。
长春市人民印业有限公司通过验收,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1项,其中无低费方案9项,中高费方案2项,已全部完成。总投资98万元,实现节约感光胶片2000套/年、节约相纸60卷/年。方案实施后,较审核前可节省费用支出32.28万元/年。
长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通过评估。
长春市恒涛热电有限公司通过验收,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9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7项、中高费方案2项,已全部完成。总投资71.05万元,实现节煤103.4吨/年、节水534吨/年、节电27.91万千瓦时/年。通过实施燃烧系统改造,减排氮氧化物466.1吨/年。方案实施后,较审核前可节省费用支出92.67万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