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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17-04-07 10:20 来源: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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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7

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各有关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我省投注技巧相关要求,经各地环保部门初选和我厅确认,现将我省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列入计划的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定期报送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确保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列入今年审核计划的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加大投入,确保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三、各重点企业原则上应于2017年底前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对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不具备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重点企业,可委托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报告的编制(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已在省环保厅网站公示,供参考)。各咨询服务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规范编制审核报告,不断提高审核水平和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739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