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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环保厅关于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岭锅炉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意见》(吉环科字[2017]2号])文件,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岭锅炉房通过验收。主要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组建了清洁生产领导机构,对清洁生产进行广泛宣传,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可持续清洁生产方案明确,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方面取得了成效。
二、你公司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审核过程比较规范、完整,审核方式、方法运用合理。《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岭锅炉房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审核重点比较突出,清洁生产方案合理可行。
三、你公司东岭锅炉房不存在国家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1项,其中无低费方案7项、中高费方案4项,已全部完成。总投资873.8万元。实现节煤2978.162吨/年、减排烟尘68.815吨/年、减排二氧化硫1.783吨/年、减排氮氧化物8.68吨/年。方案实施后,较审核前可节省费用支出121.068万元/年。
综上,省厅同意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岭锅炉房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建议你公司进一步落实投注技巧要求,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机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