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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干电池回收问题,1997年12月31日,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等9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使用的家用碱性锌锰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的技术要求,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无需集中统一回收。此外,在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中也指出,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综上,我国对于日常家用碱性废弃电池处理的方式,是随生活垃圾分散投放,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2019-05-06 15: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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