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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业务指南(220100-HB-XK-003-002)

时间: 2019-01-15 12:22 来源: 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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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县(市)环保局、区环保分局、开发区环保分局。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监管部门

  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县(市)环保局、区环保分局、开发区环保分局。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业务范围

  依据《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十大正规网赌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

  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其余项目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备案管理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络地址为http://125.32.96.149:8080/REG/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第五条、第七条。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报告书60个自然日、报告表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二、承诺时限: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或报告表),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申请要件

  一、行政许可书面申请(原件1份);

  ² 材料说明: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制式表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一式2份);

  ² 材料说明: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原件一式1份);

  ² 材料说明: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建设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自行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原件一式1份)。

  ² 材料说明: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附备案表中,审查方式为技术评估的需提交此项。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

  受理标准

  一、行政许可书面申请;

  ² 受理标准:《申请表》信息填写正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² 受理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版本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版。

  2、内容要求:

  1)封面:包含建设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与版本、编制日期。对信息打印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不予受理。

  2)首页:包含环评文件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等信息。对文件类型不清楚、建设单位名称与公章不符的不予受理。

  3)环评单位信息:包含彩色复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评单位名称(加盖环评单位公章)、环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环评项目负责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证书编号、手写签名)等信息。

  4)正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

  环境影响告书应包含概述、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附录附件十个章节;

  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包含: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与建议九个部分。

  对正文章节不全的或者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与之前内容不符的,不予受理。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加盖环评单位公章,填表人签字。

  3、装订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内容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如顺序不符不予受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² 受理标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承诺单位应打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

  ² 受理标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附备案表中,审查方式为技术评估的需提交此项。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

  批准条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规范,总则是否全面;

  二、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是否清晰;

  三、区域环境现状与保护目标调查是否清楚;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是否可信,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

  五、其他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六、综合评价结论的可行性与规范性;

  七、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的(项目组成不清或主要工程组成遗漏、项目主要污染源或特征污染物遗漏、工艺流程图及主要产排污节点错误);

  2、采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的(监测点位数量、监测因子选择、监测频次不符合评价等级要求,不能代表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项目环境可行性和选址/选线合理性论述有明显失误的;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现状描述与现状实际调查不符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注:主要是指拟建项目周围或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缺失、与各类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描述错误或缺失、保护区保护级别判定错误、排水去向或纳污水体错误)或主要评价因子(注:尤其是特征污染因子,包括重金属、石油类、非甲烷总烃、NH3、H2S、O3、光气、氯气、氰化氢等)遗漏的;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的(注:未采用技术导则中规定的预测模式与评价方法或未对采用的预测模式与评价方法的来源及合理性进行说明的);

  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注:擅自降低评价等级的;地表(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错误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适用错误的);

  7、所提出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是指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缺失的;

  8、建设项目选址(线)不当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的。

  办事流程

  一、委托环评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咨询备案

  环评机构对被委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种类与审批级别进行界定,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环保局指定邮箱,由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确认审批部门及审查方式。如有必要,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堪察。

  三、技术评估

  审查方式为技术评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单位需向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咨询技术评估事宜。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受理的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不进行技术评估。

  四、业务受理

  申请人将材料报送至十大正规网赌平台政务中心进行审批申请。工作人员在核对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审查:

  1、对于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更正、增补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2、对于所提供材料合乎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五、业务审核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六、业务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出证办结

  1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打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并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政务中心制证区工作人加盖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说明不予批准理由,回复申请单位

  八、回复取件

  申请人需凭个人身份证与业务受理回执单到出证窗口取件。

  注:行政审批环节从“业务受理”开始,至“出证办结”结束。

  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咨询电话

  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0431-88779723、88779726(传真) 受理时间:夏季:9:00-17:00  冬季:9:00-16:30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7月16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2016年11月1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10.1-2016

  其它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略)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67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已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等6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1.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

     3.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格式规定

     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2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29日印发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4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8年7月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2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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