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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安排
参加部门、人员及相关事项说明
调研、起草初稿
制定部门相关业务人员
处审并出新稿
市法制办、制定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局审
市法制办、制定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
按局审意见清稿
法制办、制定部门起草人员
送各有关部门、立法专家、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主管秘书长
制定部门、法制办
召开政府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会议
政府协调会由主管秘书长主持,法制办、制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专家论证会由法制办主管主任主持,立法专家、制定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起草人员参加;
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由制定部门主管领导主持,法制办参加。
按协调会、论证会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修改并定稿
法制办主管主任、制定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送法律顾问团、省有关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征求意见,制定部门起草条例草案说明
在政府网站公示草案
法制办
研究法律顾问团、省有关部门、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
清稿、报市政府办公厅
制定部门负责编印草案连同起草说明共计65份,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法制办起草审核说明
按市政府常务会意见修改并定稿
法制办、制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