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长环管〔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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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博彩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加强全市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现将《长春市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重金属 监测方案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长春市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博彩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市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切实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做好重金属监测工作,真正发挥监测工作的支撑作用,用科学的监测数据说明排放重金属企业的排放情况,用企业周边的环境质量状况说明其影响程度,说清潜在的重金属污染风险,为全面掌握重金属污染减况、检验重金属博彩安全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重点任务
(一)以重点行业(金属制品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为重金属监测重点,以铅、汞、镉、铬和砷为重点监测项目,同时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工作。请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重点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对排放重金属企业的监测工作,必须严格按地方或国家颁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监测,暂时没有针对性排放标准的企业,按地方或国家颁布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
(三)对排放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了企业周边监测项目的按其执行,其他监测项目按环境要素的质量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执行。
企业周边的具体监测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执行,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重金属企业,监测范围由监督管理的环保部门确定。
(四)要做好突发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对重金属污染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其污染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五)采样点、采样频次和测定方法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相关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分析方法做好采样、运输、保存、分析等工作。
(六)评价重金属污染状况,应当依据监测结果,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进行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排放重金属企业自行开展重金属监测(以下简称"自行监测")工作是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企业责任,排放重金属企业必须认真履行,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已建成的排放重金属企业,没有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重金属监测能力的检测单位进行监测),及时将方案和监测任务承担机构情况上报监管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要求完善监测方案和明确监测任务承担机构的职责。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放重金属企业应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自测能力备案,其他排放重金属企业向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排放重金属企业要安排监测经费支出,使企业的重金属监测工作能持久进行。
(二)排放重金属企业要建立重金属排放日监测制度,每日对本企业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保存监测数据,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要每月将重金属监测数据上报监管的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重金属排放和申报排放量的依据。
出现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时,排放重金属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排放,并向监管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同时加密监测,直至监测结果低于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正常监测频次。
(三)排放重金属企业要按照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规定,做好自行监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排放重金属企业要编写污染物排放自测报告,每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四)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危废管理中心要把对排放重金属企业自测行为的监督管理纳入排放重金属企业的整体监督管理之中,认真研究企业定期上报的自行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去现场调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企业自行监测采样点进行检查,对排污口不符合采样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治。
对于已建成的没有自行监测能力的排放重金属企业,要定期对企业委托的承担自测任务的重金属检测机构的监测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其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使用的分析技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是否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要求企业必须更换。
(五)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辖区内排放重金属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采样点分别为车间排口和企业总排口。对辖区内排放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形成长期跟踪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发现企业周边环境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监督性监测的数据和结论要及时通报给排放重金属企业,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
(六)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建立重金属监测信息发布和报告制度,定期编制重金属监督性监测报告,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送,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辖区重金属污染状况、排放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等。排放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机构要及时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并编写辖区内的《国控排放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
(七)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加强重金属监测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在培训计划中将重金属监测作为重点内容,落实培训经费,定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培训。
(八)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在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日常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督促企业加大自行监测能力建设,要求企业试生产时就必须具备监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相应的监测技术人员。
附表:长春市排放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附件:
长春市排放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序号 |
监管 单位 |
重点监控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企业规模 |
涉重金属 生产工艺 |
涉重金属 生产能力 |
主要重金属元素 |
|
1 |
市支队 |
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镀铬 |
80万支/年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2 |
市支队 |
一汽东机工减震器有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小型 |
电镀 |
8942平方米/年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3 |
市支队 |
支队一汽四环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中型 |
电镀 |
106万套/年 |
总铬、六价铬、铜、镍 |
|
4 |
市支队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制造 |
大型 |
镀黑铬、锌 |
100套 |
总铬、六价铬、总镍、锌 |
|
5 |
市支队 |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饰件有限公司 |
制造 |
中型 |
电镀 |
100万套/年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6 |
市支队 |
长春市固废管理处三道垃圾填埋场 |
其他 |
|
渗滤液 |
已封场 |
砷 |
|
7 |
市支队 |
吉林汽车制动器厂 |
制造 |
大型 |
电镀 |
190万件/年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8 |
经开区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军工)光学技术 |
中型 |
镀铬、镍、锌 |
20平米 |
总铬、六价铬、总镍、锌 |
|
9 |
净月区 |
吉林省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中型 |
镀铬、锌 |
1万平方米 |
总铬、六价铬、锌 |
|
10 |
九台市 |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公司皓月皮革工业园卡伦皮革厂* |
毛皮鞣制加工 |
停产 |
皮革鞣制 |
停产 |
|
|
11 |
九台市 |
新北凹印制版有限公司 |
制造 |
小型 |
电镀 |
2万只 |
总铬、六价铬、镍 |
|
12 |
德惠市 |
长春幸福电镀厂*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电镀 |
12.7万平米/年 |
总铬、六价铬、总镍、锌 |
|
13 |
绿园区 |
长春市精艺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镀镍、铬 |
5000平米/年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14 |
绿园区 |
长春市大有实业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镀镍、铬 |
2万件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15 |
绿园区 |
长春航空液压控制有限公司 |
飞机制造业 |
大型 |
镀镍、铬 |
1万件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16 |
绿园区 |
长春市利伟电镀厂*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镀镍、铬 |
30万套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17 |
绿园区 |
大连运城制版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镀镍、铬 |
3000平米/年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18 |
绿园区 |
长春市金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金属表面处理 |
5万件/年 |
总铬 |
|
19 |
二道区 |
长春市永超电镀厂*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镀铬 |
4000平方米/年 |
总铬、六价铬 |
|
20 |
二道区 |
长春市华强金属表面抗磨工艺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镀铬 |
5000平方米/年 |
总铬、六价铬 |
|
21 |
宽城区 |
长春市宽城表面处理加工厂*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小型 |
镀锌 |
停产 |
总铬、六价铬 |
|
22 |
南关区 |
长春幸福电镀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电镀 |
停产 |
总铬、六价铬 |
|
23 |
朝阳区 |
长春市华元镀涂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镀锌 |
3万平米/年 |
总铬、六价铬、总镍 |
|
24 |
高新区 |
长春汉高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
其它化学品制造 |
小型 |
物理搅拌 |
100吨/年 |
总铬、六价铬 |
|
25 |
双阳区 |
长春京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 |
小型 |
镀镍 |
50吨/年 |
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