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长春市教育局 文件
长环联〔2011〕20号
━━━━━━━━━━━━━━━━━━━━━━━━━━━━━━━━━━
关于开展第五届长春市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环境教育教学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校本课程和日常教学中开设环境教育课,促进教师环境教育教学成果的传播交流,切实提升学校素质教育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市中小学教师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环境教育教案。
二、活动主题
环境教育。
三、原则依据
作品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教育部《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和现行教学大纲。参赛作品主题要明确,教学内容要与学生生活紧密联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注重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行为等多重综合教育目标的实现,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使用探究性教学方法,寓环境教育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之中。
四、参赛要求
各地环保、教育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评比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教案内容应紧紧围绕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教改思路,并充分体现环境教育在本教案的渗透。要做到思路清晰、结构完整、设计新颖、便于教学。
(二)参评教案统一使用A4纸、5号字打印。
五、评选办法
(一)各中小学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参赛作品,经环保和教育部门初评,选送优秀环境教育教案和课件参加市级评比。
(二)以县(市)区、直属各学校为单位填写汇总表,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申报学校、联系电话,并与参赛作品一并上报。
(三)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选送的作品进行评审。
六、奖项设置
此次活动设置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一)个人奖项设置
一等奖2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优秀奖若干名。
(二)集体奖项设置
优秀组织奖4名。本次教案评比设优秀组织奖,凡认真组织参评作品的学校或环保部门、教育部门均可参加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七、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15日。
联系人:倪丹丹
电 话:81151256
附件:长春市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比参赛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教案 评比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
长春市环境教育优秀教案和课件评比参赛汇总表
县(市)区、学校(盖章)
|
序号 |
教案或课件 |
作品类型(A或B) |
作品名称 |
作者姓名 |
完成形式 (独立或合作) |
电话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