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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环保不合格不准落籍
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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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十大正规网赌平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届时,对新车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和外埠转入机动车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将不予登记落籍。
根据规定,初次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并须经环保检验合格。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记者了解到,自12月1日起,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埠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国Ⅲ"标准),对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外埠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同时,自2011年1月1日起,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埠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国IV"标准),对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外埠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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