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双阳分局、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49号)、《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92号)和《十大正规网赌平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网赌平台人民政府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现将我市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四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三、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不得在我市范围内销售、注册登记及转入登记。
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网赌平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