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我市2013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指标任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的规定,现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等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新建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的项目,必须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三、现有火电厂应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实施达标治理,务于2014年7月1日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重点减排项目及时限要求:
(一)2013年12月底前,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完成1、2号机组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设施主体完工,低氮燃烧器安装及烟气脱硝改造开工建设。
(二)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机组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确保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5%。
(三)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新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确保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5%,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
(四)2013年6月底前,华能九台电厂完成1号机组SCR烟气脱硝改造并投入运行,确保脱硝效率不低于70%;2号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确保脱硝效率不低于70%。
(五)吉林宇光能源长春高新热电厂1-5号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确保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70%。
(六)2013年6月底前,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5、6号机组,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华能长春热电厂1号机组,华能九台电厂1号机组完成旁路封堵。
(七)吉林亚泰双阳水泥有限公司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1、2、3、4号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并投运,确保脱硝效率不低于30%;5、6号新型干法水泥窑SNCR工艺烟气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确保脱硝效率不低于50%。
(八)长春供热发展有限公司供热四厂1、2、3号锅炉、长春供热经营有限公司完成南部新城锅炉1-6号锅炉、长铁生活段1、2号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确保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60%。
(九)2013年6月底前,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老厂)4、5、6号机组完成关停。
五、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重点减排项目及时限要求:
(一)2013年8月底前,长春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任务并正常运行。
(二)2013年12月底前,长春西部(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三)2013年12月底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兴隆山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四)2013年10月底前,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
(五)2013年6月底前,榆树市垃圾处理场、农安县利民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六)2013年12月底前,九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七)东南污水处理厂、德惠市天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全年稳定达标运行。
(八)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设施全年稳定达标运行。
(九)2013年12月底前,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大合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
(十)2013年6月底前,辽宁唐人神曙光农牧集团农安牧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
(十一)吉林成达食品有限公司、十大正规网赌平台朱老六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全年稳定达标运行。
(十二)2013年10月底前,吉林德大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环保验收。
六、农业源减排项目完成时限及要求:
在2013年6月底前,朝阳区万兴养殖有限公司等12家、绿园区吉林省福源牧业有限公司等16家、双阳区吉林省厚德经贸有限公司种猪场等24家、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宝山庄养殖场等3家、榆树市群益牧业小区等45家、农安县吉林省晨旭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5家、德惠市德惠天华牧业有限公司等29家、九台市波泥河镇天赢养殖场等65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企业)完成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见附表)。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未完成减排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由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环境保护局会同十大正规网赌平台畜牧业管理局、榆树市人民政府、农安县人民政府、德惠市人民政府、九台市人民政府、双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人民政府、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