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春 市 人 民 政 府?
长府函[2008]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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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榆树市人民政府
对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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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和长春汉德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和监测,并于4月20日向市政府反馈了检查和监测结果,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
一、违法事实
(一)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总排放口氨氮监测浓度为73.3毫克/升,排放浓度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规定的一级标准,超标倍数为3.9倍。
(二)长春汉德食品有限公司:总排放口悬浮物监测浓度为348毫克/升,排放浓度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规定的一级标准,超标倍数为4.8倍。
二、处理决定
市政府研究决定,责令你市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长春汉德食品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如下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对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和长春汉德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进行限期治理。限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在6月30日前,长春汉德食品有限公司在5月31日前,查清超标原因,制定废水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达标任务,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规定的一级标准。如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决定落实到位
要将执行市政府处理决定的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依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要依法督促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和长春汉德食品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标排放的废水进行治理,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后,向榆树市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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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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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治理? 决定
抄送:国家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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