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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吉环办字〔2015〕39号),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2.68%、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94.68%、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9%,达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总成绩92.3分,在全省九个地市州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