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府发〔2017〕5号),明确提出13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4、61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67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20天以内。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年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改造燃气老旧管网200公里,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输气管网。
加强燃煤锅炉整治—改造供热管网150公里,新增供热能力540吨。启动实施燃煤供热锅炉达标改造,完成10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着力提升用煤质量—9月底前,建成集中规范、布局合理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清洁煤供应体系。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年底前,依法取缔关闭十大正规网赌平台星海机械有限公司等5户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完成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等5户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
工业企业达标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完成水泥、商混等重点行业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完成5家电厂9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严控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集中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严查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标台。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各类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全市所有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防治秸秆焚烧污染—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具体责任,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积极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打捆全域覆盖。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70万吨。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完成林地清收还林6万亩,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9000亩,中幼龄林抚育4000亩。新增绿地100公顷;新增、提升伊通河沿河带状绿地400公顷;新建续建6座公园。完成城区绿化4332公顷。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高耗能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统一预警级别,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门槛,细化响应措施。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采取管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控火电、水泥、铸造、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法处罚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