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大气污染监管防控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长环管〔2013〕40号),自2013年11月26日起,共派出15个督查组,对全市大气污染源进行督查,对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管辖的大气污染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坚持每组每周完成20户企业抽查任务,实行循环式抽检与复检相结合,主要针对监察执法人员污染源监管情况、企业整改落实以及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到位。利用12月7日和12月14日连续两个休息日,15个督察组协同辖区监察执法人员对市区内各类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单位开展了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63人次,检查锅炉606台、涉及锅炉所属单位441家,发现焚烧秸秆点位12处。对9家环境违法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并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