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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鉴于您反应的情况,请您与属地派出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