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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的依据是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2018年修正版)。
该名录中,建设项目对应环评类别为报告书、报告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该名录中,建设项目对应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网上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进行备案。
纳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19〕7号)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019-09-10 17: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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