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刘晶的父母经营着一家名为农安县伏龙泉镇凤侠粉条加工厂的粉条生产企业。2019年8月1日,该加工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项中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办理了登记表,自行在网上备案,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1922012200000263。
针对农安县伏龙泉镇凤侠粉条加工厂粉条加工项目应该办理哪类环评手续的问题,农安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26日委托2位专家对农安县伏龙泉镇凤侠粉条加工厂等几家粉条加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查和调研,并出具了环评类别论证意见,专家意见如下:
该加工厂生产粉条的原料为土豆淀粉,粉条生产工序包括机械和面、机械漏粉、冷却和晾晒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139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中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中规定,土豆淀粉生产粉条应属于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2018年令第1号),该类项目环评类别应该属于“二、农副食品加工业中8淀粉、淀粉糖”。由于生产过程中不含发酵工艺(编制报告书),也不属于单纯分装(办理登记表),故属于其他范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根据专家意见,农安县伏龙泉镇凤侠粉条加工厂粉条加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应该在网上备案。
农安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2日,对农安县伏龙泉镇凤侠粉条加工厂送达了《关于撤销农安县伏龙泉镇凤侠粉条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决定,告知该加工厂粉条生产加工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已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予认定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