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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