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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安排 |
参加部门、人员及相关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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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起草初稿 |
制定部门相关业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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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审并出新稿 |
市法制办、制定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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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审 |
市法制办、制定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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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局审意见清稿 |
法制办、制定部门起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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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各有关部门、立法专家、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主管秘书长 |
制定部门、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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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政府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会议 |
政府协调会由主管秘书长主持,法制办、制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专家论证会由法制办主管主任主持,立法专家、制定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起草人员参加; 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由制定部门主管领导主持,法制办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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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调会、论证会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修改并定稿 |
法制办主管主任、制定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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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律顾问团、省有关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征求意见,制定部门起草条例草案说明 |
制定部门、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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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网站公示草案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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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法律顾问团、省有关部门、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 |
法制办主管主任、制定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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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稿、报市政府办公厅 |
制定部门负责编印草案连同起草说明共计65份,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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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
法制办起草审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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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政府常务会意见修改并定稿 |
法制办、制定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