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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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环管〔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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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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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08年,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的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长府通告〔2008〕6号)的部署,我局与减排企业共同推进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完成了全市年度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8年减排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2008年3月31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长春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要求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到7.53万吨,减排6500吨,比2007年净削减2.21%。
2009年初,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我市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进行了审核,确认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7年的7.70万吨减少到7.52万吨,比2005年净削减0.1%,比2007年净削减2.3%;实现年度减排6731吨,完成减排任务指标的1.04倍。
二、2008年工程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008年3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长府通告〔2008〕6号),确定了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一汽动能公司热电厂6、7号机组等12个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多次组织召开减排工作调度会,深入企业调研、解决存在问题、督导工程建设。积极协调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增加减排项目资金投入。针对减排企业资金紧张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减排企业与承担脱硫工程单位对接,以垫付项目改造资金的方式,推进了减排工程项目的落实。
截止2008年末,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轻轨供热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按期完成了脱硫改造项目任务;一汽动能公司、长春大成实业集团公司、长春高新热力公司、长春经开热力公司、吉林鑫祥公司垃圾电厂等5个脱硫改造项目,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一汽四环动能公司,因企业重组,脱硫改造项目未按期完成。
据此,决定对2008年未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企业,提出通报批评。视今年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落实新建项目限批、增收排污费、加重处罚等措施,予以严管严罚。
三、2009年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安排
2009年,省政府下达给长春市的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为6000吨。3月13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长府通告〔2009〕5号),确定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长春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共19个脱硫改造项目为年度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为推动减排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将增加减排工作的检查频次,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管,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一)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实行驻厂监督,强化投注技巧,加强指导服务。各级环境监察人员每周进行1次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严格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对比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稳定发挥减排效益,确保二氧化硫减排量。
(二)落实减排奖励措施
对2009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动手早、落实快、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措施,在污染治理资金和减排资金使用上给予政策倾斜。
(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根据二氧化硫减排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污染减排进展情况。动员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对减排企业的社会监督,形成齐抓共管治污减排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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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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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二氧化硫)? 减排? 通报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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