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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许可业务指南

时间: 2017-05-02 14:28 来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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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条件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办理材料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信息表(一式3份)。

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登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转移计划,并下载打印。

办理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

附近公交站点:

1、汽贸城(80路内外环、129路、135路、139路);

2、政务中心(80路内外环、120路、120路副线、144路、188路、221路、221路通宵车、234262路)

注:以上公交信息来自百度地图,仅供参考。

办理时间

夏季:830 1630 冬季:830 1600

联系电话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0431-8877972388779726(传真)

办理流程

综窗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审批→办结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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